应用在多媒体与数位文本上的数位权利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DRM),自由软体联盟正式号召全球推动反DRM的运动。
国际最着名年轻骇客之一的挪威少年Jon Johansen,又称为「DVD Jon」,在2002年12月因破解了影片业者的DVD影片加密格式受到审判而声名大噪,他在2006年6月透过搜寻引擎巨擘Google在Google Video视讯影片分享网站的程式破解苹果的DRM机制后,10月2日更宣佈其以反组译方式获得苹果DRM机制FairPlay的关键技术,将会透过DoubleTwist Ventures公司以贩售的方式获取利益。
DVD Jon这几天进一步在其部落格做文章,透过来告我呀(So sue me)的网站标题言其志。
自由软体联盟10月3日、4日分别在波士顿、苏黎世、巴黎与伦敦等地发起全球性的反DRM日(Day against DRM),诉求是业界的DRM机制,限制了消费者自由运用所购买多媒体档案的使用权利,并强调这并不只要针对苹果电脑,而是要针对让DRM机制普遍化的iPod、iTunes,希望业界能够让消费者重新获得合法购买数位档案后的自由使用权利,否则DRM只会沦为数位限制管理(Digital Restrictions Management)。
DRM的翻译,其实还是用数位权利管理比较恰当,翻译成数位版权管理,只是为厂商协助推广罢了。那不是版权,而是使用权,版权不可能在消费者于iTunes买了这首歌曲后,就是消费者的,仍旧属于着作权人,消费者只是购买了这首歌曲在自己电脑上与iPod随身听上的「使用权」。
对于使用上的限制,是否应该完全侷限在特定范围,或者是让使用者拥有更多的自主使用权利,包括复製、保存等等,都是值得讨论的内容。